有权的,你这个不属于诉讼时效超过的情况,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我也是上海的律师。未主张加名字也有代为继承权的。
上海离婚起诉一般去上海的区级法院起诉即可,比如浦东区人民法院,奉贤区人民法院,徐汇区人民法院,准备好离婚起诉状和证明感情破裂和财产抚养权的证据,但一般需要被告在上海有户口或者居住证才可以,否则就不能在上海起诉离婚。如果不清楚怎么起诉,或者需要请律师,可以找找王婷婷律师,她经验丰富,还经常上电视,可以帮到您。。题主大大满意的话就采纳我的答案呗
上海女子离婚后发现前夫在婚内进账千万元,起诉分钱为啥被驳回?上海有一名女子在离婚后发现前夫在婚内进账千万元,起诉分钱之所以被驳回是因为没有直接证据表明这是夫妻共同财产。 女子上诉了两次,在第二人次主动撤回,男子在婚前投资了红酒业务,女子在这一业务中没有任何帮助,没有权限去要回这笔钱。在这段婚姻是极其失败,男方出轨,女子虽然和他生了一个孩子,但是仍然选择了离婚。尽管在婚后发现了有千万财产,这笔钱也是和女子无关的,那么让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上海女子在离婚后发现前夫在婚内进账千万元
这位女子在离婚之后,无意中发现前夫的婚内进账了千万元,认为这笔钱应该夺得600万。向相关部门提起了上诉,但却直接被驳回。女子表示本身和男子感情比较好,在婚后也组建了幸福的三口之家,为前夫生了一个男孩,丈夫在婚内出轨,两人就选择了分道扬镳。在离婚之时财产都是平均分配,女子对这一情况也没有任何的异议。
二,起诉为啥被驳回?
因为他们已经离婚,这千万财产是两人结婚之前男子赚取的,有直接证据去表明这一点。相关部门驳回这一请求,也给了女子空间,在两方争执不下之时,希望女方能够提供更直接的证据表明是夫妻共同财产,可是女方完全无法提供。女子声称男子是刻意隐瞒共同财产,这笔钱还是不归女子所有,男子是婚内出轨,才能够走到目前这一步。既然已经离婚了,就没有必要再继续纠缠下去。
总之,在两人结束了婚姻关系之时,就会把所有的账目算得一清二楚,这不免让人唏嘘。希望每个人都能够管好自己,一旦结婚了就不要轻易出轨,财产方面也要分割清楚,不要在烂人烂事上纠结。
上海夫妻离婚,房子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女方有存款,如果起诉财产怎么样分割?谢谢上海起诉离婚财产你好上海起诉离婚财产,婚前上海起诉离婚财产的财产是属于个人的上海起诉离婚财产,婚后的财产是属于共有财产,离婚上是双方均分,更详细的话,不妨登录律伴,法律平台上找你当地律师咨询。
外地女孩嫁到上海离婚了财产怎么分上海离婚上海起诉离婚财产了财产怎么分,上海起诉离婚财产我国法律只规定了一些原则性规定,具体分割方法还要看财产上海起诉离婚财产的性质,并非单纯的双方平分。这些原则性规定有:
一、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才依法进行判决。这一方面体现了法院对当事人财产处分权的充分尊重,另一方面法院也顾忌到如果强行判决可能给将来的执行带来麻烦。因此,法院会力主推动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尤其是在当事人双方仅有一套住房的情况下。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上海起诉离婚财产;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解决。”《婚姻法》第三十九条也作了类似规定。因此,在夫妻房产分割中尤其要充分体现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尽量将房屋分割和子女抚养结合起来,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原1980年《婚姻法》对此项原则的表述是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在大多数情况下,夫妻离婚,家庭成员中未成年子女恐怕是不幸婚姻的最大受害者。因此2001年《婚姻法》修改中特别强调了对子女权益的保障,将其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优先考虑的因素,将原条文中“女方权益”和“子女权益”的先后位置作了调换,修改为“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恶意侵占夫妻共同财产少分原则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这里要说明的是此项请求权的行使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即权利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两年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丧失胜诉权。
四、无过错方多分原则
无过错方多分原则并非法定原则,而是实践中的习惯性做法。既然该原则并非法定,那么法官在具体审案时可以适用更可以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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