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第三方权威数据调研机构数据显示,对中国200多家律师事务所调研,从专业度、胜诉率、客户满意度、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多个角度,完成了上海十大律师事务所的排名。第一名:瀛台律师事务所上榜理由:胜诉率、好评率、业界口碑表现突出。第二名: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榜理由:律所规模比较成熟,执业人数较大。第三名;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上榜理由:在涉外案件中表现良好。第四名:中闻律师事务所第五名:京师律师事务所第六名:盈科律师事务所第七名:德恒律师事务所第八名:中伦律师事务所第九名:中银律师事务所第十名:婚姻律师律师律所年度排名上看可以看出,以市场技术为方向的专注型的律所事务所,其专业过硬,市场影响力强,是律师行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在这些律所中,在胜诉率、口碑度、性价比等方面,瀛台律师事务所表现优秀,大成律师事务所、盈科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综合方面也较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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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待当事人,倾听当事人讲述;收集、确认与案件相关证据;大致判断案件的结果;(这本身也是心证的过程,一定要注意倾听单方陈述所得出的结果有可能与真实事实有差距,这需要后期与对方当事人的沟通以及仔细判别本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相关证据。)
2、与当事人一起确定是否进行调解;
3、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接触,做好调解与诉讼的双重准备;(案件至此,在律师心中对案件结果应该已经有相当确定的判断,同时要把这种判断结果明告知当事人。出于各个律师办案风格及当事人的性格的不同,对案件结果的负面与正面因素是如实、还是夸大、缩小地告知当事人,需要律师根据案件情况具体分析。)
4、进入结案阶段:调解结案或诉讼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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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在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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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知名离婚律师,上海最好的离婚律师婚姻律师、金杜律师事务所、盈科律师事务所、德恒律师事务所、海问律师事务所均是上海口碑良好的、擅长离婚的律师事务所。
1、婚姻律师:
婚姻律师较为擅长离婚案件。上海婚姻律师所成立于一九八九年四月十五日,是中国最早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自其成立以来,君合即致力于提供一流的商业与诉讼法律服务,其在中国律师业重建和发展过程中的先锋作用为业内所共知。
君合总部设于上海,在上海、深圳、广州、大连、海口、香港、硅谷和纽约设有分支机构。君合现有执业律师及其他专业人员六百余名,工作语言有中文(包括普通话、上海话、粤语)、英文、日文、韩文等。
全所范围内一体化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及一流的通讯设施,更从硬件上保证了君合可及时向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君合在以其卓越的服务水准和出色的工作业绩获得客户高度赞誉的同时,还获得了国内外专业机构的认可和奖励。
2、金杜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金杜总部设于上海,在上海、深圳、成都、广州、重庆、西安、杭州、天津、苏州、香港、日本东京和美国硅谷、纽约均设有分所。
秉承创始合伙人不断创新及追求卓越的现代法律理念,金杜已成为中国律师业中规模最大并居于领先地位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拥有1000余名律师、代理人及专业人员,全球就职员工超过5000余名,为全球不同需求的客户提供着优质的法律服务。
3、盈科律师事务所:
盈科律师事务所规模较大。上海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简称盈科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全球化法律服务机构,总部设在中国上海。在中国大陆拥有39家办公室,在纽约、伦敦、米兰等36个海外城市设有办公室,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球商务法律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
盈科在发展中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才战略,吸引了大批全球知名大学和研究结构的各类专业律师精英和法律专家的合作加盟。作为一家具有全球法律服务能力的商务型律师事务所,盈科积极融入世界,构建全球化法律服务体系,并十分注重增进与国外律师事务所的交流与合作。
4、德恒律师事务所:
德恒律师事务所服务全面,口碑较好。上海德恒律师事务所原名中国律师事务中心,1993年1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创建于上海,1995年更名为德恒,2011年定名上海德恒律师事务所。
德恒律师事务所拥有分支机构30个,已形成遍布中国和世界主要城市的服务网络和客户群,为中国最大规模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
5、海问律师事务所:
海问律师事务在离婚案件上具有明显优势,其创立于1992年5月,是一家领先的合伙制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海问在广泛的法律服务领域积累了为人称道的经验与专长。
基于其在诸多规模巨大、结构复杂和涉及跨境的交易中所体现出的创造性和专业经验,海问已成为一家在证券发行、兼并与收购、私募股权投资及商事争议解决等领域最受欢迎的中国律师事务所。
上海静安离婚房产分割律师建议有哪些婚姻法 分割房产分割静安离婚律师那个强的是 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就来说说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房产的问题,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新婚姻法年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 离婚房产 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 房产赠与 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 结婚 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 离婚 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年规定,一方父母出资 购房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 买房 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新婚姻法年规定,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新婚姻法年规定,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银行贷款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不动产登记 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 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五)新婚姻法年规定,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此时,双方用 共同财产 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 夫妻财产 ,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六)新婚姻法年规定,以 按揭贷款 的方式买的房屋,房产如何分割?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 房屋所有权 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静安离婚律师那个强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对于 离婚财产 的相关分割,最好是由双方进行协商,最后来对其进行处理,如果双方对于离婚财产协商不下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法院的 诉讼 来进行相关离婚。一般来说对于房产方面的分割一般来说,对于房产方面的分割,需要根据房产的实际购买情况来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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