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一、 婚姻法 财产分割 原则有哪些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 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 婚姻家庭 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 离婚财产分割 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 共同财产 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 债务 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二、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时效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就 诉讼离婚 而言,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定 “出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情况的, 诉讼时效 为两年”。但如果在 协议离婚 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司法解释二的第八条和九条的规定“ 离婚协议 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有感情问题后,也是可以提出离婚申请的,在办理 离婚手续 时也是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办理,在进行共同财产分割的时候,双方也是经常会发生一些纠纷和争议,为了更好的解决纠纷,双方也是会通过法院 诉讼 等方式来解决办理。
2019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规定
一、男女平等原则:我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应当平等的分配共同财产的权利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四大原则,平等的承担共同债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不管女方是否有对家庭在经济上贡献多少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四大原则,应当注意女方照看家人及小孩的付出也是一个非常有贡献的。不得因男方在经济上贡献多而否认女方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权利。同时如果涉及子女财产的问题,不应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三、有利于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处理财产分割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应当理想分析财产的效用的,在谁手中可以发挥到更好的价值,不能简单的坚持一刀切,一人一半,分完散了。对于分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按照离婚时价值合理充分的补偿。
四、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有损国家、集体和他人的的合法权益,应当正确的行事,不得背离权利应有的社会目的或超越应有的限度,以至于损害他人的利益和社会的利益。
五、诚实信用原则:在离婚中财产分割时应当如实对于自己财产声明,保障另一方夫妻对于共同财产分割中知情权,如果有违反的,按照婚姻法规定:一方隐匿、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匿、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或伪造债务一方,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原则呢?
离婚财产分割有男女平等、照顾子女等四个原则,具体内容可以通过上海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了解,该机构律师团队为国内外知名大学法学院硕士、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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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为《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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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夫妻离分财产的原则有哪些
(一)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 婚姻法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四大原则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 婚姻家庭 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 离婚财产分割 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 共同财产 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 债务 的义务。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在夫妻 离婚 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依据什么进行呢?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给予补偿原则 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 夫妻财产 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六)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由一方的过错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四大原则: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的; 3)实施 家庭暴力 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需要明确的是,离婚时夫妻双方财产分隔应当是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隔,如果是一方所有的资产是不可以进行分隔的,另外,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隔应当坚持法律规定的相关原则进行,如果涉及到 子女抚养权 的分割问题的,还需要对 子女抚养费 的支付情况进行明确认定。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
离婚财产分割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四大原则的四大原则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四大原则:一、是男女平等原则。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三、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四、是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四大原则,首先是自愿原则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四大原则,双方的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四大原则,协商不成法院才进行判决。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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