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有必要申请财产保全吗?
很多情况下,一方担心对方转移财产,或者压根就不确定到底有多少家产。这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包括查封不动产、动产,冻结银行存款等措施。当然法院会收取相应的保全费,同时要求申请方提供相应的担保。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院在收取保全费的情况下,还要求申请方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当事人没有现金或其他财产提供担保的,就有必要找保险公司或者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收取相应的担保手续费,不同的公司费用不太一致,一般在担保数额的万分之五到千分之一之间。
所以这个到底要不要进行财产保全,需要当事人斟酌,但是要知道很多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很大概率会败诉的,间隔一年再次起诉的成功率才会偏高。这点也是很重要的参考点。
二、离婚诉前财产保全如何申请
1、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按照诉前财产保全标的金额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决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2、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的起诉后,发现所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将案件和财产保全申请费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3、案件移送后,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继续有效。
4、因执行诉前财产保全裁定而实际支出的费用,应由受诉人民法院在申请费中返还给作出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
三、诉前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条件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以上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有其他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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