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

深圳离婚时如何避免承担对方的债务,如何避免对方恶意举债?

时间:2023-08-17 18:12:32 点击:77次 服务区域:上海、深圳

  离婚律师接待过很多当事人,有一些当事人自婚姻开始就惨遭“算计”的,甚至有些离婚后才知自己背上了巨额债务。

  常听人说:一段婚姻里遇错了人,付出的代价是极为惨重的。的确如此,今天离婚律师就给大家介绍一下离婚后如何避免“被负债”?

  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了举债的标准,但是现实生活中还有大量夫妻进行恶意举债,所以以下8点,建议收藏:

  1、尽量避免在大额债务协议书上签字

  如借款合同、借条、还款计划、承诺书……不论签字的位置是借款人、保证人、还是见证人,都尽量不要签字。

  2、避免使用自己的资金账户和债权人产生交集

  当出具借条时非举债人在场、所借款项汇入非举债人银行账户、举债人用自己账号帮助配偶还款等时,可能被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所以尽量避免使用自己的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等接收配偶单方举债的借款或者以自己的银行账户帮配偶归还借款本息。

  3、避免经济上过于依赖配偶方的支持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非举债方家庭开支完全或者大部分依赖于配偶时,由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更容易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4、避免在借款前后购置大宗财产,如房屋、高级轿车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房屋和高级轿车等大宗财产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法院很有可能会认定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将该笔借款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5、尽量避免直接参与配偶公司的经营或挂名配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

  如果有证据证明配偶在举债人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管等职务,则可能认定非举债方参与了企业的经营管理,并分享了经营收益。

  6、在分别财产制下,应在双方借款合同成立之前就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披露  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的信息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如果知道借款人和其配偶已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只需用借款一方的财产偿还借款。

  提醒: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签订时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如果债权人非自然人,即企业或者组织,非举债方应在借款合同订立之前向债权人披露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的信息;如果债权人也是自然人,至少应在借款交付之前披露。

  7、积极举证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

  非举债方可以通过积极搜集相关证据,如分居协议、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降低“被负债”的风险。

  8、在和对方订立离婚协议时,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范围以及谁来承担

  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在离婚协议上开列共同债务清单,约定除清单所列的债务之外,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

  如一方因对方以个人名义举债而涉诉并担责,则有权就所承担的全部债务向对方行使追偿权。

 

  婚姻里最大的灾难,是有个没有能力承担却欲望不满的伴侣。婚姻中一定要做好财产隔离风险,不要被有心人算计。如果在婚姻中遇到不公待遇,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法律不维护感情,但能保护你的财产,如有需求,可以拨打电话联系家理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婚姻家事律师。


推荐资讯

婚姻律师网 京ICP备14011260号-8 服务区域:上海、深圳

免责声明:婚姻律师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131-6703-3044

扫一扫
联系上海家理

132-4944-9018

扫一扫
联系深圳家理

扫一扫联系上海家理

扫一扫联系深圳家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