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

上海婚后共同买房只登记一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3-08-23 17:18:53 点击:56次 服务区域:上海、深圳

  近年来,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房子成为了夫妻共同财产中最重要的一部分。而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关于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的问题,一直是大家讨论的焦点。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只有一方的名字。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婚后购买的房屋也可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

  1.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如果婚后买房只写了一方的名字,该如何认定房屋的归属呢?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进行分析。

  案例:小明和小丽于 2020 年结婚,2022 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了一套价值 200 万元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小明名下。2024 年,小明和小丽感情破裂,准备离婚。此时,小明主张该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而小丽则认为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小明和小丽决定聘请律师进行调解。律师了解了情况后,认为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该房屋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而且产权登记在小明名下并不能改变该房屋的性质。最终,在律师的调解下,小明和小丽达成了离婚协议,该房屋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享有一半的产权。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并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您遇到类似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财产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才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总之,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您遇到类似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财产约定来明确各自的财产归属,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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