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以前住的老房子,在孩子结婚后却拆了迁,那么这笔钱给了自己的子女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父母的财产,如果婚后没有发生继承或者赠与,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该房屋继承或赠与给你,离婚财产分割这个房子属于你的婚前财产,若是婚后拆迁,所取得的拆迁补偿款也不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是婚后产生了继承或者赠与,该房产就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遗嘱或者赠与协议中指定子女一方,拆迁所得的补偿款属于个人财产。
婚后公婆买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在以往离婚案件中,经常会有当事人对于婚后公婆买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心存疑惑。
根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规定的原则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父母在为子女出资之前,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或转账备注等方式明确自己出资的性质。若出资性质为借款,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最好由父母和子女、子女配偶一起签订借款协议;如果借款协议上只有自己子女的签字,则该协议能否约束子女配偶,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
若出资性质为赠与,最好由父母和子女、子女配偶一起签订赠与协议;如果赠与协议上只有自己子女一方的签字,并且协议目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则该协议能否约束子女配偶,能否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有待司法实践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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