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长期遭家暴因感情深不愿离婚】江苏的李某和丈夫孙某结婚2年,婚后多次发生言语冲突,并逐渐发展为丈夫对其实施家庭暴力。起初,李某曾报警求助,警方也下发了家庭暴力告诫书。然而,孙某仍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并起诉离婚。然而庭审过程中,李某表示自己对丈夫感情深厚,仍希望维持婚姻关系。为此,李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李某的诉求,出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要求当地社区和派出所进行协助,同时法院也对孙某进行训诫和警示。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它的作用主要就是在家庭暴力的施暴人和受害人之间建立了一道“隔离墙”,彻底免去你的后顾之忧。
上海婚姻律师建议:婚姻里出现家暴请尽快离婚!
家庭暴力一旦出现,就会对受害者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同时家庭暴力也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原因之一,其影响力远不止对于家庭的伤害,需要引起整个社会广泛关注。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遭遇家暴之后不敢维权,一方面是因为“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影响,另一方面是受到施暴者的控和威胁,逆来顺受,委曲求全。但是,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身权益。
一、当事人在婚姻中遭遇家暴后,有下列维权方式:
1、要及时向有关机构反映,要求其及时介入并进行调解。例如当事人可以通过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2、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是举报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要途径。
3、被家暴方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并申请人身保护令。
二、出现家庭暴力后应采取以下措施:
1、出现家庭暴力的情况,被家暴方应该及时留下家庭暴力的证据,并在24小时之内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警并开验伤单;
2、到附近医院进行伤情鉴定;其次如果伤势较重,达成轻伤以上程度,费用花费较多的,要求家暴方给予自己损害赔偿,并追究其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三、遭受家暴离婚时可要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对于不健康的婚姻,苦苦挣扎也是无济于事,有暴力倾向的人只要对自己的爱人动手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如果受害者一直妥协退让,那么很可能永远走在被家暴的路上。不仅对自身的身体和心理都有严重伤害,也会演变成对孩子的打骂,并且孩子在充满家庭暴力的家庭中长大很可能也会滋生暴力倾向。所以,婚姻律师奉劝大家,对于有家暴行为且屡教不改的人,要趁早远离。
有其他关于婚姻纠纷、诉讼离婚、离婚财产、离婚子女抚养权、分家析产、遗产继承等婚姻家事问题的,可以随时咨询上海离婚律师,为您提供一对一免费咨询。
免责声明:婚姻律师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扫一扫联系上海家理
扫一扫联系深圳家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