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很多人都有婚姻困扰,在婚姻生活中会出现一些问题,所以每天来找我们的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离婚问题的朋友非常多。夫妻双方如果对离婚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以后,共同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但是实际中会出现离婚冷静期过后对方失联的情况。张女士和王先生在结婚10年,两人有一对可爱的儿女,但是双方在婚姻中经常吵架,基本上对任何事情的看法意见都不一致,久而久之两个人不再有多余的交流,各过各的,成了单纯的“养娃合伙人”,不料因为孩子上学的事情两个人又大吵一架,吵得很凶,最终决定协议离婚,写好离婚协议书以后去了民政局,按照规定必须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才能领取离婚证。但是30天后,张女士竟然无论如何也联系不到王先生了,无奈之下张女士来咨询家理律师事务所的离婚律师,应该怎么做。
根据规定,双方申请离婚登记后30天为离婚冷静期,30天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应当在30天内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超过时间的话将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并且不允许一方代领离婚证,必须由双方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离婚手续,之后领离婚证。所以婚姻家庭律师建议大家,出现这种离婚冷静期满后联系不上对方的情况时,可以选择起诉离婚。
若起诉离婚依然联系不上对方,那么法院将采取以下措施:
1、一般情况下,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被告未到庭,并且原告又不能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的话,那么法院则会以缺席判决,不准许双方离婚。
2、半年以后,原告再次发起离婚诉讼的,如果法院向被告送达了相关的应诉手续,同时原告也提供了充足的证据,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缺席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如果有其他关于离婚的疑问可以咨询北京婚姻家庭律师。家理律师事务所可以提供免费的离婚律师咨询服务,初步咨询以后可以有律师为您做更加详细的分析,帮助您解决婚姻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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