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结婚后,因为生活中的各种琐事产生分歧,导致夫妻感情恶化,最终走向离婚,在离婚时,很多夫妻都会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协议中明确约定离婚后孩子由谁来抚养,抚养费给多少以及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那么,离婚后,可以对离婚协议书进行修改吗?
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是可以修改离婚协议的内容,下面就由离婚律师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离婚后,如果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时,可以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或变更离婚协议,如果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一方隐瞒一部分财产不让对方分割,离婚后一方发现的,也可以要求法院依法撤销离婚协议并重新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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