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深圳离婚后对方不遵守离婚协议怎么办,对不给抚养费怎么处理?

时间:2023-07-07 17:10:07 点击:126次 服务区域:上海、深圳

  离婚协议是离婚后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老人等方面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遵守离婚协议,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调解或仲裁:可以尝试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解决双方的分歧和矛盾。

  2. 起诉:如果调解或仲裁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

  3. 执行:如果判决生效后仍然不履行协议,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等。

  4. 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遇到对方故意拖延支付、侵占共有财产等恶劣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

  总之,不遵守离婚协议的一方将会承担法律责任,影响其信用记录,并可能承担其他后果。因此,离婚时双方应当认真协商,达成合理的协议,确保离婚后的生活顺利进行。

       离婚后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来看一则真实案例:    

  案情介绍:

       2004年,王女士刚刚从北京某大学毕业步入社会,经人介绍认识了年长7岁的李先生,两人于当年便登记结婚。

  婚后,夫妻俩原本打算立即要孩子,但李先生患有不宜生育孩子的疾病。经过四年多的治疗,双方终于在2009年生下了孩子李小弟。随着孩子的出生,职场经验的积累,王女士开始变得成熟独立,反感李先生的行事方式,夫妻感情开始变得淡薄。

  2015年6月,夫妻俩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约定孩子抚养权归王女士,李先生每月支付2万元抚养费

  离婚后,双方迫于父母和孩子一直共同生活,期间,李先生从未支付抚养费。王女士多次要求李先生搬离住所,可李先生均以索要经济补偿、变更孩子抚养权等施压,双方一直保持离婚不离家的状态。王女士不堪其扰,委托家理律师事务所借助司法手段,让李先生搬离住所,同时让其按离婚协议确定的数额给付抚养费。

  经法院审理判决,李先生应在10日内搬出住所;王女士与李先生离婚后同居期间,李先生应按每月7000元的标准补付抚养费共计26万元;自2018年7月起,每月应支付2万元抚养费。

  家理律师表示,夫妻协议离婚时,达成的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生活中像王女士和李先生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许多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以后,害怕老人和孩子接受不了,所以采取“离婚不离家”的方式,继续共同居住生活。但同居与婚姻是完全不同的状态,离婚后继续同居生活可能给双方或者一方的感情、财产带来伤害。因此,结婚要慎重,离婚要果断,切忌离婚不离家。

       经常有人咨询离婚律师离婚房产怎么分、财产怎么分、抚养权怎么分这些问题,但由于律师并不清楚双方的婚姻状况,也不清楚双方是否有协议、纠纷等,所以只能概述一下相关法律的规定,但个案之间差异很大,要想获得更具体的分配方式和规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分析和讨论,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疑问,需要婚姻家事律师帮助的话,都可以在线留言或者拨打电话,我们会安排专业婚姻家事律师提供前期免费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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