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上海婚内一方欠债并签订协议,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时间:2023-07-27 10:01:05 点击:107次 服务区域:上海、深圳

  夫妻双方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日益成为夫妻双方离婚争议的焦点问题,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协议对共同财产及债务的处理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如何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协议法律效力,对财产的分割和债务承担有重要作用。那么如何判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对外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呢?下面上海婚姻家事律师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1、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对外签订协议的效力

  包括夫妻双方共同作为一方,直接与相对方签订的协议,此种情况下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应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债务。

  2、一方对外签订协议、事后获另一方追认的法律效力

  如果由一方签订协议,事后另一方进行追认,则也应认为是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也应由夫妻共同财产承担责任。

  3、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尽管没有对方的签字或者事后的追认,但因债务的性质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所签协议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但实践中怎样举证证明家庭日常生活,是比较难的。比如,甲乙双方为夫妻,甲方从事经营活动,对外负担债务,但甲方的经营所得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并是否因此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同时如果甲方对外所负债务是直接用于购买家具等生活用品,则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

  4、夫妻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虚构债务的协议无效

  夫妻一方为了达到侵占共同财产的目的,有时会与第三人恶意串通、通过增加共同债务的形式,达到侵占共同财产的目的。此种协议因属于虚假的意思表示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婚内签订的涉及到财产的协议,对离婚时财产分割有重要的参考作用,所以大家在签订协议时要谨慎,在离婚时如果有疑问及时咨询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避免自身财产权益受损。

  有其他关于婚姻纠纷、诉讼离婚、离婚财产、离婚子女抚养权、分家析产、遗产继承等婚姻家事问题的,可以随时咨询专业婚姻家事律师,为您提供一对一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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