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

涉外诉讼离婚如何办理?关于涉外离婚你需要了解这些规定!

时间:2023-03-16 15:36:08 点击:225次 服务区域:上海、深圳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日渐趋于世界化,越来越多的人走出国门,到世界各地工作学习生活,因此涉外婚姻也越来越普遍,那么问题来了,在激情过后的平淡日常婚姻生活中,夫妻之间显现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如果双方均想解除这段婚姻关系,需要了解哪些问题呢?

  一、涉外婚姻当事人是否可以在中国办理协议离婚

  涉外婚姻当事人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在中国办理协议离婚即:一方为内地居民,一方为外籍居民;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完全自愿;离婚双方已经对子女抚养权、财产问题、债务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离婚双方当事人在内地登记结婚或者在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结婚证;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

  二、双方都是外籍居民或者双方并非在中国内地领取结婚证或者就抚养权、财产等问题协商不一致的,还能在中国办理离婚吗?

  答案是可以在中国办理离婚手续,但必须是经过法院诉讼程序解除涉外婚姻关系。

  涉外人员诉讼离婚所需材料

  (一)须有起诉人签名的民事起诉状

  (二)当事人身份材料证明,内地居民需要准备国内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提供有效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华桥和外国人提供有效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当事人亲自提交,上述材料不需要经过公证,如涉外人员委托他人办理,则需要对身份的材料进行公证。

  (三)当事人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证在国外办理,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使领馆认证。

  (四)当事人双方相关财产清单,如对财产没有争议,需要特别说明。

  (五)如有子女抚养争议,需提供子女相关材料,出生证明、户口溥等。

  (六)如国外人员,委托国内律师办理离婚案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分为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在法官见证下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不需要公证;第二种是涉外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经中国公证机构认证参加民事诉讼;第三种是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我国和该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涉外诉讼离婚如何办理?关于涉外离婚你需要了解这些规定!

  三、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需要什么条件?

  首先申请受理法院为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其次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第三就是申请书应当记明以下事项: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2、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3、受受传唤和应诉情况;4、申请理由及请求;5、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四、我国不予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情形有哪些?

  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2、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3、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

       4、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的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

       5、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综上所述内容涉外婚姻的相关内容表述,如果您仍有疑问或者需要法律帮助,可联系家理律师事务所的婚姻家庭律师,进行免费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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