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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误区,越早知道越好!

时间:2023-05-12 17:38:25 点击:74次 服务区域:上海、深圳

夫妻分居满两年,就算自动离婚了?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不能判离?谁先起诉离婚谁吃亏?这些网传的说法,都是错的!为此,家理律师团队总结了12个比较典型的离婚误区,越早知道越好!

离婚的误区,越早知道越好!

01夫妻分居满两年,就算自动离婚了(×)

在我国没有自动离婚一说,更没有夫妻分居满两年就视为离婚。

离婚只有两条路,一是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二是到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时,如果你可以提供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可作为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原因,法院可据此判决双方离婚,但分居满两年不会自动离婚。

夫妻分居,只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其中一个参考因素。

02我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不能判离(×)

只要能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就行!

强扭的瓜不甜。法官也不能用绳子把夫妻俩绑在一起,不让他们离婚。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但不可能每次都判决不准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双方感情是否破裂,而不是被告是否同意。

如果法院认定感情破裂,就是被告不同意离婚也可能判决离婚。所以,拒收传票和拒不到庭是没有用的,只会对你不利。

03只要起诉了,就能马上离婚(×)

有一些人会认为,只要到了法院,离婚问题就会很快解决,实际上并非如此,起诉离婚也是有一定程序的。

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

所以即使提出诉讼,对于婚姻案件的审理,也要符合法律规定期限。通常一审期限按照简易程序最长需要3个月,二审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最长6个月,合起来一个离婚案件从审理到判离少则4个月,多则9个月。

04离婚时,家庭主妇要少分或不分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性权利,如无相反规定,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应当按照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家庭主妇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是一种不公正的家庭观念,对于这种误解我们应当及时止损,运用法律正确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我们曾经帮多位全职太太当事人争取到了房屋、轿车、和几十万的补偿款。

05只要对方不同意离婚,这婚就没办法离(×)

《民法典》实施后,没有离不掉的婚!

如果你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判离的情况下,如果你再和对方继续分居满一年的,那么第二次起诉离婚,法官一定会判离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此,如果你确实想离婚,对方又坚决不同意,最好的办法就是尽快向法院起诉。

这一法条避免了当事人多次离婚诉讼都不能判离的情况,同时给予了双方更多的离婚自由。

06婚前协议没有用,签不签都无所谓(×)

在律师眼里“婚前协议”对于一段婚姻的开始是十分必要的。写婚前协议好比是打预防针,防患于未然。拟好协议,能够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婚前财产。

举个例子,两个人各有婚前财产各请律师协议了婚前协议,结婚一两年,没娃离婚了,法官很大可能性直接按照婚前协议来判离婚。

当风险来临时,有了婚前协议,最好让律师把把关,可以让你更加从容面对。

哪怕今天再恩爱,也不妨碍明日变脸。不要自信到盲目地去考验人性和爱情,那样的话,收获的只能是满身的伤痛和一地的绝望。

07结婚满8年,个人财产就会变成夫妻共有(×)

“结婚八年,你的就是我的”这种说法早就不存在了。过期的牛奶不要喝,喝了会肚子痛。过期的法律不要读,误读了会头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在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夫或妻一方或双方婚前的房产或者其他财产,都是属于一方的财产,离婚时也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08婚后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不是所有收入都属于夫妻共有。

很多朋友都会认为只要是婚后取得的都属于夫妻共有,这种理解非常普遍。其实,并不尽然,并不是所有婚后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比如:A与B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发生工伤,获得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20万元,此时A与B离婚。该20万元为A个人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再比如,一些大额首饰、名牌包包等等,是属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也不能算作夫妻共有财产。

09办假离婚可以逃债 (×)

首先,法律上没有假离婚这一说,离婚就是真的离婚了。

其次,假离婚逃不了债。离婚前欠下的共同债务,仍属于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了,债主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夫妻共同偿还。

最后,小心陷阱。曾有案例,老公利用老婆的善良和对法律的无知,骗老婆说,为逃债要办假离婚,其实是想早点离婚和小三结婚。

不要让“假离婚”变成真悲剧。

10谁先起诉离婚谁吃亏(×)

夫妻双方在案件中地位平等,离婚时,法院首先会分清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处理。

因此,先起诉不等于一定能判离,更不等于原告必须在财产分割方面作出让步,二者是没有必然联系的。

11有对方出轨证据,就能得赔偿(×)

其实,现实生活中,即便取得对方婚外情的证据,也并不一定代表就会在离婚时候获得经济赔偿。

首先,我们要明确婚外情的过错,按照不同严重程度区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一般婚外情:包括嫖娼,婚外恋情,婚外性行为。

第二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是指已经有配偶的一方,与其他异性存在着长期的同居共同生活的事实。

第三类:是重婚罪。

不同的情况,在法律上所能得到的赔偿和保护是不一样的。

对于第一类,在经济上不能得到赔偿,更多的是依靠道德、社会舆论进行监督和惩罚。

对于后两种,如果有证据,是可以在离婚时候得到经济上的赔偿的。但是要求无过错方在离婚案件过程中,主动提出要求。

12我跟ta签了忠诚协议,只要他出轨就得净身出户(×)

其实,“净身出户”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夫妻一方出轨也不能让其净身出户。

实践中,通常因为一方有过错行为,比如出轨,或者家暴,双方因此协商签订“净身出户协议”“忠诚协议”等等,实质上,都是双方约定在某种情形发生时关于财产的分割。

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有忠诚义务。但是法律并不赋予“忠诚协议”强制执行力,而“净身出户协议”更因违背公平原则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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