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

深圳哺乳期女方起诉离婚孩子归谁?

时间:2023-06-27 18:19:06 点击:95次 服务区域:上海、深圳

  哺乳期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时期,在哺乳期间男方不可以提出离婚,但是如果女方想要离婚是可以的。那么如果哺乳期女方起诉离婚孩子归谁呢?

哺乳期女方起诉离婚孩子归谁?

  一、哺乳期女方起诉离婚孩子归谁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综上,哺乳期的孩子抚养权一般是归于母亲,但母亲存在法律规定的不能与母亲生活的,抚养权由父亲承担。

  二、哺乳期离婚抚养费应该怎么计算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哺乳期离婚抚养费一般为对方工资的20%-30%,一直计算到孩子18周岁为止。如果孩子发生重大疾病及上学可以要求另行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子女抚养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哺乳期离婚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男方注意情况

  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诉讼离婚是指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离婚问题,出于对女方及子女权益的保护,一般来说男方如果起诉离婚,必须在女方分娩一年后提出,但是女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比如孩子为女方与他人通奸所生);但是女方提出离婚不受此限制。

  2、女方注意情况

  对于哺乳期间离婚,在取证阶段,如何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性,在取证上比较麻烦,法官在证据的提供的基础上,周全考虑孩子未来的生活。因此,如果婚姻实在不能继续维持的话,女方提出离婚,应该积极取证,收集相关有力证据。

推荐资讯

婚姻律师网 京ICP备14011260号-8 服务区域:上海、深圳

免责声明:婚姻律师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131-6703-3044

扫一扫
联系上海家理

132-4944-9018

扫一扫
联系深圳家理

扫一扫联系上海家理

扫一扫联系深圳家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