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理律师事务所张力虹律师、陈婉其(实习律师)代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最终由法院调解结案。经过深圳家理的张律师和陈婉其(实习律师)的努力,最终在该份调解书中,不仅为我方当事人L先生争取到平日随时探望、寒暑假长期探望L小某的探望权,还将L小某的教育经费支付问题予以明确规定,充分体现了最有利于子女原则。
本案中,Z女士与L先生系经朋友介绍认识,于2007年2月14日结婚,于2011年4月1日生育一女儿L小某。因双方婚前交流较少,再加上经常吵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而诉至法院。在明确了L先生的诉讼请求后,深圳家理的张律师、陈婉其(实习律师)积极的在原告、被告与法院之间进行沟通,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孩子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由于孩子尚小,教育之路处于起步阶段,本着最有利于子女原则,双方就L小某的兴趣班费用、补课费用支付问题达成一致,并就L小某在小学、初中、高中直至研究生就读学校的学费问题进行明确划分与规定,充分保障了子女的受教育权。
“精英律师,品牌服务”是L先生对家理婚家律师的赞誉,将其镌刻在锦旗之上,赠送予家理律师事务所,以表示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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