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理律师事务所刘琦律师、程思远(实习律师)承办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收悉法院下发的《民事调解书》。经过各方的努力,案件得以顺利调解结案,本着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调解书中详细规定了探望权的行使。
本案中,郭先生和王女士于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女儿。在我国,探望权的行使具体遵循的原则有三个,即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尊重子女本人意愿;兼顾有利于探望权实现,适当考虑父母行使探望权的便利性。在该案中,由于两个婚生女年纪尚轻,故而在确定了婚生女的抚养权由郭先生与王女士各抚养一位之外,又详细规定了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的行使也是本着双方自行协商的原则,若协商不成,每月单周、双周与寒暑假的具体行使方式均在调解书中予以载明。这既是遵循女子利益最大化原则在实务中的具体体现,也体现了以女子本位为出发点进行的裁判。
家理婚家律师为王女士争取到了大女儿的抚养权并可根据调解协议载明内容依法行使探望权,使得其权益得到保障,特赠送锦旗,以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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