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上海房产继承的程序怎么进行?父母去世后房产如何继承?

时间:2023-04-21 16:29:35 点击:140次 服务区域:上海、深圳

  继承权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利,建立在一定的关系上。在遗产继承中,人们常常围绕谁有继承权、继承顺序、继承的份额等问题争论不休,甚至会展开诉讼,破坏了和谐的家庭关系。

  那么在遗产继承时,父辈的房产子女该如何继承呢?

  一、根据法律规定,将继承人分为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而父母,包

  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则是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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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以下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另外,当父辈去世后,如果留下了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就按照遗嘱中的内容来进行继承。没有遗嘱的话,按照法定继承顺序。

  所以,父辈的房子就应该按照以上的规则来进行继承。在房产继承的过程中,由于每个家庭关系的复杂程度不同,具体情况也不一样,所以处理的方式也不同。在遇到纠纷的时候,建议及时咨询遗产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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