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完全真实的表达遗嘱人本人的意思,又不容易被他人伪造、篡改。
2、遗嘱人应亲笔签名;应由遗嘱人亲笔签名,表示遗嘱是谁写的,内容为书写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遗嘱有效的决定性条件;无亲笔签名的遗嘱无效。
3、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遗嘱上写明日期,不仅在发生纠纷时有助于辨明真伪,且能辨明遗嘱人书写遗嘱时是否有遗嘱能力;当有几个内容相矛盾的遗嘱时,还有助于判明哪个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年、月、日缺一不可;
4、自书遗嘱允许遗嘱人修改、变更遗嘱内容。如须修改、变更,应在修改处注明修改的字数、时间并另行签名,遗嘱书写完毕之后,一般由立遗嘱人自己保存,或交专门的遗嘱执行人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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