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口头遗嘱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有效的,但是为了避免纠纷,建议尽量采用以下几种方式立遗嘱:
(1)自书遗嘱,即自己亲笔书写并签名的遗嘱,须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即请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之一可以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即通过技术设备书写、打印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遗产继承注明年、月、日。
(4)录音录像遗嘱,即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除自书遗嘱外,以其他方式立遗嘱时均需要邀请两名以上见证人见证并签名,否则遗嘱无效。
订立遗嘱之所以要有遗嘱见证人,是为了保障遗嘱内容的真实性,防止他人恶意篡改、伪造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当然了不是谁都可以作遗嘱见证人的,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几类不能做见证的人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订立遗嘱后,遗嘱人能撤回、变更遗嘱内容吗?
订立遗嘱是遗嘱人单独的、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有的人在立完遗嘱后,觉得财产分配不合理,想要撤回或更改遗嘱内容,订立遗嘱后,遗嘱人能撤回、变更遗嘱内容吗?
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是可以变更或者撤销遗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然人有权订立遗嘱,遗产继承顺序同样也有权撤回或者变更遗嘱内容,立了遗嘱又后悔了,遗嘱人可以撤回遗嘱的全部内容,所立的遗嘱自然就没有法律效力了,也可以修改遗嘱的部分内容,没有修改的其他内容依旧有效。以上内容就是,订立遗嘱后,可以撤回、变更遗嘱内容。如果您还有遗嘱相关的疑问,您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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