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是遗产继承的重要方式之一,遗嘱订立后,被继承人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进行修改或者进行撤销。那么,变更公证遗嘱有哪些条件呢?
一、变更公证遗嘱有哪些条件?
变更公证遗嘱,当事人需要亲自向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如果想要撤消变更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清楚。符合上述条件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时可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处应及时受理办结。
还有一个最简单的办法,遗嘱人只需要重新订立一份有效遗嘱或是作出跟原公证遗嘱内容相反的行为,就可以视为是在变更之前已经公证过的遗嘱。因为《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如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立遗嘱有哪些注意事项?
1、抚养人应是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协议条款要完备,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明确。
3、遗赠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赠人个人所有,且无债务。
4、抚养人已婚,或有成年子女与之共同生活的,要征求其配偶及成年子女的意见,并应与其配偶共同为一方,与遗赠人签订协议。
5、最后,协议如设立了担保条款,担保人的意思表示须真实,同时还应提供担保人的财产情况。
以上内容为遗产继承相关问题说明,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帮助,可以联系家理律师事务所的专业遗产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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