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深圳订立自书遗嘱有什么要求?怎么写遗嘱才能有法律效力?

时间:2023-07-26 14:38:18 点击:134次 服务区域:上海、深圳

  俗话说养儿防老,老年人在晚年有家人和孩子的陪伴是温暖而幸福的。但是,我们也看到有很多老年人晚年的凄凉,生前无人问津,死后儿孙争夺财产,即使老人离世而去,灵魂也不得安息。遗产继承纠纷在生活中不少见,为了避免日后出现遗产继承纠纷,律师建议提前订立遗嘱。

  遗嘱继承是与法定继承并存的一种继承方式。用遗嘱处理身后遗产,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一项民事权利。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用来分配其死后财产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的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等五种形式。遗嘱订立后,遗嘱继承人继承财产的法律效力就优于法定继承人。

  法律规定的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

  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并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由于自书遗嘱处分的是个人的所有财产,应当慎重对待。

  自书遗嘱法律要求

  首先,在形式上遗嘱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除了要求书面形式外,自书遗嘱要想合法有效,还需要满足以下三方面的要求:

  一、遗嘱真实,是具备订立遗嘱能力的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

  二、遗嘱内容完整,有遗嘱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体现出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三、遗嘱内容合法,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只有同时具备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的遗嘱才能最终被认定有效。

  遗产纠纷案件的日益增加,一方面反映了公民维权意识的觉醒,另一方面也看出很多遗嘱订立不规范、不合法,从而影响了遗嘱的效力。因此,在立遗嘱时,不仅要注重形式要件,也要注意遗嘱的合法性,否则会引起纠纷,伤害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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