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有遗嘱,其他人不配合继承怎么办?房产继承的问题很多人都经历过,同时也有很多人在继承的过程中并不顺利。财产分割本身就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牵涉到个人利益,每个人都希望把利益最大化。
如果被继承人留下了遗嘱,理应按照遗嘱进行遗产的继承。但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遗嘱继承遗产时,如果其他人对遗嘱继承有争议的,可以在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也就是说其他人有权力提出不同意见。那么遇到房屋继承有遗嘱,但其他人不配合的应该怎么处理呢?这种情况可起诉处理。
1、首先,当事人在起诉时,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
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其次,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②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在遗产继承的过程中发生纠纷是很常见的,而且每个家庭的情况都有所不同,所以遇到这类问题最好咨询专业的律所或者遗产继承律师,是自己的合法权利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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