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

离婚时能不能约定轮流抚养子女?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时间:2023-01-28 09:50:22 点击:67次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父母子女之间的血脉亲情不会因为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出现变化。

  在很多离婚案件中,为了争夺子女的抚养权,甚至做出抢夺、隐匿子女的行为。对于子女来讲,因为父母之间的仇恨关系,导致子女无法享受到完整的父爱或者母爱,对其心理健康成长也会造成不利影响。

  为此,《最高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那么“轮流抚养”子女需要什么条件?

  1、需要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就目前来讲,我国法律对于轮流抚养的规定中仅允许夫妻双方协商约定,主要是因为子女抚养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如夫妻经济能力的变化、子女不同时间段对于父或母的需要不一样等,因此需要夫妻双方协商配合。

  2、子女年龄范围有所规定。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两至八周岁的子女,由人民法院根据最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子女,会征求本人意见,由其自己进行选择。

  离婚时能不能约定轮流抚养子女?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轮流抚养能使子女得到相对完整的父爱、母爱,能最大程度地减少父母离婚对子女造成的伤害,还能满足离婚当事人想要抚养权的要求,减少因争抢抚养权而出现的矛盾,是解决抚养权归属问题的好方式。

  但是有利就有弊,轮流抚养也不例外。轮流抚养需要频繁的变更住所地,对孩子造成一定的心理负担。但如果在一方又长时间的抚养,另一方难免会因过分思念孩子,导致某些不配合的情形出现。此外,如果离婚后再婚,面对新的家庭,子女难免会有些不适应,更有甚者会对其世界观、价值导向产生影响。

  所以, 轮流抚养也需要进行详细的约定,选择也更应慎重。

  总的来讲,轮流抚养的方式能最大程度地减少孩子因父母离婚受到的伤害,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同时能尽可能的避免双方当事人因抚养权引起的各种纠纷。但是,在约定“轮流抚养”时,一定要将轮流抚养的期限、抚养费的分担、另一方的探视权等相关问题约定清楚,避免出现更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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