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

上海夫妻离婚能否轮流抚养子女,有哪些条件?

时间:2023-05-08 17:55:02 点击:94次 服务区域:上海、深圳

  夫妻离婚时,除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外,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也是争议焦点之一。有人会担心离婚会消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为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互相指责、大打出手,给孩子造成心理负担;有人会认为拥有子女抚养权会成为其再婚的羁绊,故互相推卸责任,甚至将孩子丢在法庭之上。以上种种不仅会疏离离婚双方之间的关系,还会严重影响子女今后的健康成长。

       所以在离婚时,有些夫妻会协商轮流抚养孩子,那么如何轮流抚养孩子呢?轮流抚养子女应该注意什么呢?上海离婚律师来给大家做出介绍:

  1.轮流抚养具备的条件

  父母双方协商一致,且具有抚养子女的能力与条件,包括健康状况、经济条件、居住条件等。轮流抚养协议应当具体明确、具体,并且符合法律规定:轮流抚养的时间,抚养费,与直接抚养方共同居住、生活,探望的方式、时间、地点、频率,对轮流抚养交接进行约定,临时居住事宜,对限制他人代为抚养进行约定等。

  2.不适用轮流抚养之条件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通常都有了一定的辨别能力和判断能力,是否愿意轮流,应征求子女本人意见,由其本人作出选择;

  3.轮流抚养是以保护子女利益为前提,如果夫妻一方患有严重疾病、伤残等,不能正常照顾子女的,或者一方有暴力倾向,吸毒、酗酒等恶习,直接抚养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成长的,则不宜适用轮流抚养制度。

  4.轮流抚养之直接抚养方以亲自抚养为主

  如果直接抚养的一方仅为“名义”上的抚养人,未成年子女实际由其他亲属照顾抚养的,致使抚养权与实际抚养完全分离,将使未成年人实际脱离父母双方的直接监护,不利于实现被抚养人的利益最大化。

  5.轮流抚养之抚养期限

  轮流抚养期限包括轮流抚养的始期、终期以及每次的轮流周期。双方可以自行约定轮流直接抚养时间的长短,可以一个月或数月轮流一次,也可以一年或半年轮流一次。轮流直接抚养的时间应当适度把握,如果约定一方直接抚养的时间过短,不宜频繁变换子女生活环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如果约定一方直接抚养时间过长,不利于增进子女与父母双方的感情,违背轮流抚养的初衷。

  6.轮流抚养之抚养费

  离婚后的夫妻都有平等地负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责任,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双方可以约定一方抚养期间,自行负担抚养费,或由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还可以约定在本该一方抚养,由于特殊情况的出现不能抚养而由对方代行抚养之时,依代为抚养时间长短,由一方补偿对方一定抚养费用等。抚养费的负担方式可以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起诉处理。

       以上内容就是对夫妻离婚后轮流抚养孩子的介绍,有其他关于婚姻纠纷、诉讼离婚、离婚财产、离婚子女抚养权、分家析产、遗产继承等婚姻家事问题的,可以随时咨询上海离婚律师,为您提供一对一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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