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双方为了孩子的抚养权经常斗得头破血流。很多时候,夫妻一离婚,孩子就只能选择随父亲或母亲一方生活。而一些夫妻会把孩子藏起来,不让对方探望,也不让孩子与另一方接触。
这样的情形在生活中还真不少见,家理律所曾经代理过不少。例如有这样一个案例:2019年3月男子李某与女子王某由法院判决离婚后,未成年婚生子由女方监护,李某多次去探望儿子,遭到王某的拒绝。随后,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探视权。同年10月20日,当地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定从当月开始,李某每月探望儿子一次,由王某协助执行。但之后王某仍以孩子身体不好、自己工作忙没时间、男方未付清抚养费等理由不让李某探望孩子。
李某思念孩子却又无法相见,无奈之下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生活中,离婚后对方行使探视权的情况遭拒真的是屡见不鲜!
很多时候,这样的套路有很多,例如搬家、玩失踪、拒不接电话、拒不回复微信短信、找各种理由搪塞……离婚后遭遇探视权被拒,如何应对?
深圳离婚律师告诉大家,第一种方式是最理想的,也就是双方就探望的时间、时长、方式、频率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通过协议等方式确定下来,由于这种协商的方式基本是出于双方的合意,因此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就相对较小。
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这就需要使用第二种方式,那就是诉讼。一方面,可以直接在离婚诉讼时就提出探望权的问题,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另一方面,如果在诉讼离婚过程中没有涉及探望权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也可以另行提起关于探望权的诉讼,确定探望的具体细节。
离婚后前妻不让我看孩子怎么办?以上就是深圳离婚律师给大家介绍的内容,如有其他关于婚姻家事的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家理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婚姻家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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